僑務委員會113年「輔助國內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赴東南亞僑校志願服務作業計畫」(公告截止至113年4月15日)

一、目的:
鼓勵國內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青年赴東南亞(華)校進行志願服務,並拓展我國青年之國際視野,特訂定旨揭計畫。另為建立國內青年志工團隊與僑(華)校間長期合作之溝通聯繫管道,並讓青年志工於行前提早掌握僑(華)校現況,因地制宜調整服務內容,本計畫由志工團隊就本會公告之僑(華)校服務需求及聯絡資訊,自行聯繫僑(華)校洽談並確定赴僑(華)校服務後向本會申請經費補助。

二、服務內容:
本年經調查海外僑(華)校志工服務需求,共有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汶萊及越南等5個國家、11所僑(華)校提出需求,約需青年志工62人,需求項目如次:
1.華文教育
2.文化推廣
3.資訊服務
4.圖書館服務
5.其他:包含提升學生華語學習動機及能力、小一先修課程等
需求時間為本年7月至9月間綜上請協助轉知及鼓勵所屬系所及志工服務社團踴躍組隊申請。

三、補助對象:
國內大專院校,並由其組成18歲至30歲青年
志工團隊(年齡計算以出團時為準)。

四、人員資格:
每團隊人數原則須為2人以上,且團隊中具中
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應占半數以上。

五、補助額度:
以團隊中具我國國籍青年志工人數計算,每人補助額度至多為新臺幣1萬元,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8萬元;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20%以上經費。

六、申請流程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4月1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書面方式申請,志工團隊須先將申請文件(一式二份)呈交所屬學校,再由學校以公文併同申請文件函送本會。
    (三)申請文件:包含申請書、經費申請表、志工名冊、服務計畫書、海外僑(華)校接受志工服務同意書、志願服務計畫之               SDGs相關性列表及申請文件檢核表。
    (四)檢附申請及核銷注意事項及113年度僑(華)校青年志工服務需求彙整表各一份。
    (五)本案詳細訊息及申請表件下載,請參閱本會官網(www.ocac.gov.tw)-「僑民教育」-「僑教輔助」-「輔助國內青年志工         赴東南亞僑(華)校志願服務」專區(短網址為https://gov.tw/9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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