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轉知】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

一、計畫目的

(一)為鼓勵十八至三十五歲青年參與海外(臺澎金馬以外地區)志工服務,結合非營利組織及大專校院,運用青年所學專長與知能,提供其他國家或地區有價值之服務。

(二)鼓勵青年學生立足臺灣、移動全球,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促使學生具備國際關懷意願之實踐力。

(三)激發青年志工對國際社會之使命感、責任感,履行世界公民與地球村成員義務,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增進中華民國與世界其他國家人民間之相互瞭解及交流。

二、 補助對象及人員規定

(一)補助對象:

1.依法設立之國內非營利組織。

2.國內各大專校院。

(二)人員規定:

1.本計畫所稱青年志工,係指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五歲以下之青年。

2.每隊參與服務人數須為三人(含)以上,本國青年可與我國大專校院外籍生共同組隊,惟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應占半數以上。

3.團隊中取得志願服務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者,至少應占團隊二分之一(含)人數以上。

三、申請志工類別

1.赴海外服務:實際志工赴海外(臺澎金馬以外地區)從事服務,或與海外非營利組織共同合作之志工服務活動,有助於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方案等海外志工服務項目,服務時間至少須為7日。

2.數位化服務:以數位化工具為海外(臺澎金馬以外地區)從事志工服務,如:製作數位課程及教材、透過影片或視訊方式進行陪伴、教學、觀念宣導、製作電子書或有聲書、提供輔導諮詢等。

3.赴海外和數位化整合服務:實際志工赴海外從事服務,或與海外非營利組織共同合作之志工服務活動(服務時間至少須為7日),並結合數位化工具為海外從事志工服務。如:於海外地區從事服務返國後,另以數位化方式持續提供當地服務。

四、補助額度

1.申請「赴海外服務」,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

2.申請「數位化服務」,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

3.申請「赴海外和數位化整合服務」,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60萬元。

五、申請時間

團隊須於出隊2個月前提出申請,並將紙本申請資料以掛號或快遞送達本署(配合審查及行前培訓作業需要,同年1月至2月間出隊者,最遲於上年度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6月至9月15日間出隊者,最遲於該年4月17日前提出申請);未依期限申請者,不予受理。

六、申請流程

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申請,申請補助團隊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https://yopc.yda.gov.tw/ch/m4/yda_m4_s1_C.php?sid=2)填妥申請表格並各列印後,檢附公文向本署提出申請,相關文件如下:

1.公文1份。

2.計畫申請檢核表(附件2)。

3.計畫申請書(附件3、3-1)。

4.服務計畫書

5.非營利組織請檢附政府立案證明之影本乙份。

6.申請單位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與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具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17)。

7.請備齊規定資料,連同公文函寄至「100臺北市徐州路五號十四樓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國際及體驗學習組 海外志工收件小組」收。

詳細計畫說明,請到相關網站查看https://yopc.yda.gov.tw/ch/m4/yda_m4_s1_C.php?sid=2

申請表格

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111年11月25日修正.pdf

Close 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