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課程名稱

司法實務與服務(二)

課程代碼

EF327G

學分數

2

教師授課鐘點數

2

授課教師

林道

開課系級

財法三甲

必/選修

選修

1

服務類別

(可複選)

■教育輔導 □資訊科技 □創意設計 □社區營造 □行銷推廣

■社會服務 □國際關懷 □文化典藏 □環境保護 □其他 _____

2

服務對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可複選)

■4:優質教育

■10:減少不平等

■16:和平、正義及健全制度

 

3

計畫緣由

(服務方案需求評估等內容)

法律解釋與適用之中心,向來是法院。為確保學生學習法律時,能有機會實際至法院親身體驗法律之解釋與適用,了解一般民眾常見之法律爭議,印證課堂所學,應有必要提供法院服務學習課程。這不僅可強化專業技能,亦能幫助學生探索未來工作志向,相關實務經驗也有助於就業。

對於法律系學生而言,大部分的法律學習停留在書本,透過本服務學習課程,能夠建立學生實務進行的正確想像,也可以讓學生對於當事人的樣貌有實際的理解。

4

計畫目標

增加法律專業知識、提升法律實務之識別能力、培育談判技巧、建立積極進取之服務態度

5

合作機構

 接受服務之組織或社區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服務對象:桃園地院管轄區域居民,服務人數:2700人次(非修課人數)

6

課程目標

讓學生能夠第一線安全接觸司法實務與當事人,透過訴訟輔導機會,了解自己所欠缺的法律素養或是能力,同時對於司法實務運作能有正確的理解。大部分的法律系同學時間都花在讀書與準備國考,能夠有機會訓練口語表達與溝通協調,是一個不可多得的機會。同學也可以從民眾的問題理解到,目前占據實務最多時間的案由,並檢視自己對相關法律知識的理解。

7

服務方案實做形式與內容

(請以「週」為單位,介紹18週上課內容)

週次

服務學習階段

說              明

1

準備

法院訴訟輔導科的科長,前來講解訴訟輔導業務之內容及談話技巧

2-18

服務/行動

依照規劃時間前往地方法院服務學習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及下午各1時段,每時段3小時,每時段配置3名學生,實作下列事項

1.輔導民眾訴訟進行手續

2.指導民眾繳納訴訟費用

3.答覆民眾關於民刑事訴訟及非訟事件程序之詢問事項

6、12

反思/檢討

學生開始實作後,應會發現在校所學與實際運用,仍有相當落差,而有進一步深入探討之動機。故特請兩位法官,分別講授民事法及刑事法之常見爭議與解決方法,指導學生實作方向。

18

慶賀/成果發表

學生就實作過程之經驗與反省,發表心得及分享成果,並邀請地方法院院長蒞臨講評。

(請自行增列)

8

服務學習

總時數

課程總時數:   56      

學生實際服務時數:  48  

學生團隊數:共______30_____人

接受服務總人次:____30 X 90 = 2700_____(受服務人數*次數)

9

預期學生專業成長描述

學生將可學習如何運用統整所學知識,初步解決問題,盤整自己欠缺之能力,並於剩下的在學時間好好培養。

10

受服務對象之預期獲益

協助法院提供一般民眾法律諮詢及訴訟輔導之服務,初步解決一般民眾之法律問題,減少民眾入訟門檻,建立司法親和度。

11

評分標準

(請納入服務方案考評方式)

服務學習表現50%;成果發表(書面報告)50%

12

課程網站

教師課程之I-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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