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二)
課程名稱 | 法律服務(二) | |||||||
課程代碼 | EF319G | 學分數 | 3 | 教師授課鐘點數 | 4 | |||
授課教師 | 徐偉群 | 開課系級 | 財法三甲 | 必/選修 | 選修 | |||
1 | 服務類別 (可複選) | □教育輔導 □資訊科技 □創意設計 □社區營造 □行銷推廣 R社會服務 □國際關懷 □文化典藏 □環境保護 R其他 法律服務 | ||||||
2 | 計畫緣由 (服務方案需求評估等內容) | 法學教育應與實務結合,為向來法律專業領域以及社會對於法學教育之期許。唯現實上,我國司法界與律師界鮮少願意釋出資源來落實此一想法。因此,尋求與NGO或NPO組織合作,成為實踐此一教學理念的主要途徑。無論與法院或律師事務所,或與非營利組織合作,法律實務教育的第一要務應該是讓學生認識人們的生活,並寄予關懷,然後才是所謂實做能力的培養。本於此一想法,本系自民國94年來即推動法律服務課程,期望藉此能多少實踐法學教育的理想。歷經數年的調整,本課程目前已與法律扶助基金會以及民間司改會形成常態合作關係,並將法律扶助服務以及法庭觀察列為課程核心內容,並輔以基礎志工訓練、司法志工訓練與犯罪被害人保護訓練等周邊課程,構成課程計畫。
100學年度下學期,本計畫擬在原課程架構中增加「律師事務所實習專案」。本專案是本系首次與律師事務所合作之計畫,由曾參與「法律服務」課程的畢業校友所牽成。由於林姓校友的提議,其所任職之律師事務所願意與本系合作,提供實習機會。雙方已在日前會晤,確認合作意願和實習課程的初步模型。目前則正進行課程細節與簽約事宜之磋商,具體方案估計在12月中旬定案,並在12月下旬「法律服務(二)」開課說明會中公布,接受選課。 | ||||||
3 | 計畫目標 | 培養法律系學生以下能力: 1.於個案中應用專業或跨領域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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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作機構 | 接受服務之組織或社區名稱: (1) 法律扶助基金會(暨各地區分會) (2) 全益律師事務所 | ||||||
服務對象: (1) 尋求法律扶助之無資力者。服務人數:依各分會例行服務量而定 (2) 尋求法律諮詢者。服務人數:依律師事務所定點諮詢服務現場而定。 | ||||||||
5 | 課程目標 |
同計畫目標 | ||||||
6 | 服務方案實做形式與內容 (請參考附件一,依準備、服務、反思、慶賀各歷程說明) | 全部課程內容分為四部分,其中「司法志工訓練」、「法庭觀察」均屬實習活動,「法律扶助服務」為服務學習。 1. 司法志工訓練:參與由桃園地方法院所辦理「司法志工訓練課程」,並取得「司法志工證書」。 2. 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訓練:完成「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所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訓練課程」。 3. 法庭觀察:完成選課後,依助教公告時間出席講習,參加講習後始得進行法庭觀察。依規定填寫觀察紀錄及繳交報告(繳交時間依公告),並參與觀察後討論。 4. 法律扶助服務:完成選課後,即可依自己時間安排,向鐘助教進行登記。同一時段容納人數依各該分會決定(約1-3人)。各分會安排之講習課程必須全程參加,服務活動亦須按登記時段出席。法律扶助服務內容包含:接待法律扶助申請人、檔案整理、協助法律扶助案件審查錄錄、協助債務清理條例案件處理、參與法律諮詢案件記錄。 5. 律師事務所實習專案:選課學生提出申請並獲接受者,依事務所預定計畫,定時定點參與法律諮詢,並完成指導人所指示之研討工作與作業。 6. 期中及期末心得分享:於課堂中回饋學習心得。 | ||||||
7 | 上課進度 | 100年12月21日(三)至100年12月28日(三)選課。 自100-1學期考結束後,選課同學即可安排至各分會服務時間,全部活動至100-2學期上課終止日後兩週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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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學生實際 服務時數 | 1. 司法志工訓練:修課同學必須完成桃園地方法院所辦理「司法志工訓練課程」共10小時,並取得「司法志工證書」。 2. 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訓練:修課同學必須完成「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所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訓練課程」共8小時。 3. 法庭觀察:修課同學必須參加「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所辦理講習課程4小時,完成9小時法庭觀察活動,填寫司改會所發法庭觀察紀錄表,並繳交二篇觀察報告,報告內容須在1000字以上。 4. 法律扶助服務:修課同學必須參加「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或板橋分會)所定講習課程4小時,並在該單位完成36小時的服務活動。各分會如採融入式教育訓練,則合併為40小時服務活動。 5. 律師事務所實習專案:參與專案同學,需依計畫定時定點參與法律諮詢服務65小時(暫訂),並完成指導人指示作業。 6. 期中及期末心得分享:修課同學必須依時間出席,進行心得報告。共4小時。 | ||||||
9 | 預期學生專業成長描述 | 1. 從接觸案件中理解人的各種處境 2. 反思學習法律的目的 3. 建立對法律程序的基本認知 4. 反思已習得的法律知識 5. 理解工作場域的紀律與倫理關係 6. 理解法律倫理 7. 習得溝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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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服務對象之預期獲益 | 獲得聆聽與細心對待(法律扶助的准否取決於法扶基金會審議結果,參與服務學生並無置喙餘地。學生能提供者為申請過程中的服務)。 | ||||||
11 | 評分標準 *請納入服務方案考評方式 | 1.司法志工訓練:依課程出席率及是否取得志工證書。 2. 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訓練:依課程出席率 3.法庭觀察:依完成時數、參與討論實況及心得報告品質。參與討論及心得報告由實習單位評分。 4.法律扶助服務:由合作單位填寫評量表。評量項目包含:出席率、職場常規的遵守、工作服從性、主動性、分析及處置問題能力、法律知識表現。 5.律師事務所實習:由指導人填寫評量表。評量項目包含:出席率、職場常規的遵守、工作服從性、主動性、分析及處置問題能力、法律知識表現。 6.開課老師依上述資訊為總成績的評量。 | ||||||
12 | 參考網站 (無則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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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章 處 | 申請人 | 單位主管 | 系課程委員會 | |||||
徐偉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