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專題
課程名稱 | 法律服務專題(二) | |||||||
課程代碼 | EF319G | 學分數 | 2 | 教師授課鐘點數 | 2 | |||
授課教師 | 徐偉群 | 開課系級 | 財法三甲 | 必/選修 | 選 | |||
1 | 服務類別 (可複選) | □教育輔導 □資訊科技 □創意設計 □社區營造 □行銷推廣 ■社會服務 □國際關懷 □文化典藏 □環境保護 ■其他 _法律服務 | ||||||
2 | 計畫緣由 (服務方案需求評估等內容) | 1. 「法律服務專題」定位為進階的法律實作課程。課程型態類似美國法學教育中的”legal clinic course”。本系首次嘗試此一計劃是九十八學年度,利用「法律服務專題」課程,執行的「科技法與環境法的理論與實務-實作式的整合訓練課程」計劃。 2. 本計劃目標,是選定進行中的法律事件,讓修課學生直接參與,一方面進行法律實作的訓練,一方面進行社會參與。「在地化」是案件選擇的一項優位因素,藉以發展學校、學生與在地社區的聯結。(98年計劃時選定的是桃園龍潭工業園區工業廢水排放事件)。本計劃則是上學期課程的續行。課程主題為「關廠工人案」。 3. 關廠工人案,是16年前企業外移風潮下,大量工人遭受犧牲的事件。當時包括桃園縣境內的多家企業無預警關廠,將事業外移中國大陸,導致關廠工人無法領得退休金與資遣費。當時勞委會為彌補未盡監督義務的失誤,動用預算代位給付勞退金,卻於16年後對領取者及保證人提起訴訟,請求返還給付及利息。其中,在桃園縣內起訴勞工的案件達四百餘件。本計劃即是與桃園縣產業總工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及本案桃園縣義務律師團合作,讓財法系同學能在本案中協助處理訴訟事務,並進行學習。 | ||||||
3 | 計畫目標 | 培養法律系學生以下能力: 1.於個案中應用專業或跨領域知識 | ||||||
4 | 合作機構 | 合作單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關廠工人案桃園義務律師團、桃園縣產業總工會 | ||||||
服務對象:桃園縣關廠工人案件當事人約250人 | ||||||||
5 | 課程目標 | 同計畫目標 | ||||||
6 | 服務方案實做形式與內容 (請以「週」為單位,介紹18週上課內容) | 實習總時數為160小時。修課同學應參與或完成以下工作 1. 歷史資訊蒐集與回顧:重回事件現場,蒐集整理歷史過程。 2. 法庭觀察:依司改會擬訂之觀察計畫,進行關廠工人案法庭觀察,紀錄開庭狀況。 3. 參與律師團會議 4. 建立個案資訊 5. 個案訴訟事務協助。 6. 法律問題研討:課堂參與 7. 訴訟策略研習:課堂參與 8. 填寫工作日誌 9. 設置部落格:分組或個別經營 10. 期中及期末心得分享:依時間出席,進行心得報告。 11. 期末書面報告:撰寫個案協助報告 | ||||||
7 | 服務學習 總時數 | 實習總時數為160小時。 | ||||||
8 | 預期學生專業成長描述 | 1.從接觸案件中理解人的各種處境 2.反思學習法律的目的 3.建立對法律程序的基本認知 4.反思已習得的法律知識 5.理解工作場域的紀律與倫理關係 6.習得溝通技巧 | ||||||
9 | 受服務對象之預期獲益 | 獲得聆聽與細心對待(法律扶助的准否取決於法扶基金會審議結果,參與服務學生並無置喙餘地。學生能提供者為申請過程中的服務)。 | ||||||
10 | 評分標準 (請納入服務方案考評方式) | 1. 法庭觀察依出席、觀察紀錄表評量 2. 個案協助由實習指導人及律師依工作實況評量 3. 研討課程、工作日誌、部落格經營、心得分享、個案協助報告由開課教師評量。 | ||||||
11 | 課程網站 (首次申請課程者免填) | |||||||
12 | 注意事項 | 一、教學助理規劃:應設置課程教學助理1名,協助課程網站規劃,並配合服務學習中心培訓活動。 二、課程網站規劃:需應用各類網路工具進行師生互動、服務記錄及學習成果展現。 三、課程申請流程: 【曾通過申請】:系主任或單位主管簽核→服務學習指導委員會 【未曾通過申請】:系主任或單位主管簽核→系課程委員會→服務學習指導委員會(系課程委員會可由一位委員代表簽名即可) 四、著作權分享:本人茲同意無償、非專屬授權「中原大學服務學習中心」將所申請具有著作財產權之課程內容,收錄於本校之網路線上閱覽下載或光碟或紙本,供相關學術研發目的之公開利用。 五、曾審核通過的課程,若服務內容相同,不需提至指導委員會重新送審。 六、審查階段如下:申請截止日期:2013/11/28(四),指導委員會委員提出意見:2013/12/19(四)前,申請教師回復:2013/12/24(二)前,委員複審意見回復:2013/12/27(五)前,召開服務學習指導委員會:2014/1/9(四)。 | ||||||
簽 章 處 | 申請人 | 單位主管 | 系課程委員會 | |||||
徐偉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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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勿填 | 初審人員 | 複審人員 | 審查結果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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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核表(煩請申請人勾選) | |
1、服務對象為弱勢、非營利組織或公益導向之任務為主 | ■是(對象:_尋求法律扶助之無資力者;尋求法律諮詢者) □否 |
2、服務實作至少須佔課程總時數1/3,可內含於課程總時數 | ■是(課程總時數77小時,服務實作時數49小時) □否 |
3、課程評分標準中,已規劃將服務方案納入學生考評方式 | ■是(服務實作評分佔____%) □否 |
4、本課程已規劃未來設置教學助理1名,協助課程網站規劃,並配合服務學習中心培訓活動。 (教學助理於開學後四周內仍可更動) | ■是(助理姓名:_王若柔___;電話:_0960519234_)(暫定) □否 |
5、本課程已規劃未來利用課程服務成果網站,作為學生分享與交流空間。 | ■是 □否 |
6、本課程已規劃學生反思活動,以符合服務學習精神 例如: (1) 讓學生思考利用本專業授課課程所學智能,應用於服務場域。 (2) 讓學生觀察服務場域既存之各項問題,思考能否以本課程專業加以解決,以提升本專業課程內容之教學成效。 (3) 讓同學分享在服務學習過程中,獲得最大成長或感動;並反思未來畢業後,將如何利用自我系所專業智能來改善服務場域既存問題。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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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為向高中端推廣本校服務學習活動,您是否願意在本課程中,提供高中生隨隊參與服務機會,敬請大力指導與協助。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