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實務與服務(二)

課程名稱

消保實務與服務(二)

課程代碼

EF434L

學分數

2

教師授課鐘點數

2

授課教師

陳乃瑜

開課系級

財法四甲

必/選修

選修

1

服務類別

(可複選)

■教育輔導 □資訊科技 □創意設計 □社區營造 □行銷推廣

■社會服務 □國際關懷 □文化典藏 □環境保護 □其他 _____

2

計畫緣由

(服務方案需求評估等內容)

因近年來學生就業時,有無實務之實習經驗,成為雇主考量學生能力的指標之一。因此,希冀學生能透由此實習課程到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及法律諮詢中心合作,提供學生場域實習機會,學生得以活用課堂上習得之專業知識,協助民眾解決法律問題,藉以實踐回饋社會提升就業競爭力。另一方面,希望能透過實習課程之開設,以吸引更多的學生到校就讀。

3

計畫目標

1.發掘問題並多元思考解決方案

2.於個案中應用專業或跨領域知識

3.瞭解並遵守法律工作之倫理

4.關懷社會及社群之議題

5.參與社會服務活動

4

合作機構

 接受服務之組織或社區名稱: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及法律諮詢中心

 服務對象:  桃園市民  ,服務人數:40人/天(非修課人數)

5

課程目標

讓同學透過此實習課程,能將於課堂上所習得的專業知識,運用於日常生活,並有機會能回饋社會,幫助需要幫助之人。另一方面,亦能透過實習課程,了解自己在專業知識上學會並能運用哪一部分,而哪一部分不足,進一步加強自己之不足處。

6

服務方案實做形式與內容

(請以「週」為單位,介紹18週上課內容)

週次

服務學習階段

說              明

11

準備

請消保官演講

1.為使學生能立即上手,由桃園市政府消保官開講:消費者服務中心及法律諮詢業務簡介與問題答覆技巧分享

2.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22

反思/檢討;

服務/行動

請消保官演講

1. 為使學生能習得學習及運用的能力,由資深律師開講:常見消費爭議案例研討、民眾法律諮詢案例研析與經驗分享

2.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33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44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55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6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77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88

反思/檢討;

服務/行動

請資深律師演講

1.為使學生能習得學習及運用的能力,由桃園市政府消保官開講:消費者服務中心及法律諮詢業務簡介與問題答覆技巧分享

2.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99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110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111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112

反思/檢討;

服務/行動

請資深律師演講

1. 為使學生能習得學習及運用的能力,由資深律師開講:消費者服務中心及法律諮詢業務簡介與問題答覆技巧分享

2.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113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114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115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116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117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118

慶賀/成果發表

心得發表及成果分享

7

服務學習

總時數

課程總時數:  66  時

學生實際服務時數:  56  時

學生團隊數:共________組;共    55    人

接受服務總人次: 3600(40*5天*18週)(受服務人數*次數)

8

預期學生專業成長描述

學生得透過此實習課程,將於課堂上所習得的專業知識,替民眾解決法律問題,獲得成就感。同時,還能了解自己在專業知識上已能運用哪些法律專業部分,而尚有那些部分不足,可進一步加強自己之不足處。

9

受服務對象之預期獲益

民眾得以透過學生們的法律諮詢,而使所遭遇之法律問題得到解決。

 

10

評分標準

(請納入服務方案考評方式)

實習表現50%;成果發表(書面報告)50%

11

課程網站

教師課程之i-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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