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消費者保護實務與服務(一)

課程代碼

EF434L

學分數

2

教師授課鐘點數

2

授課教師

陳乃瑜

開課系級

財法四甲

必/選修

選修

1

服務類別

(可複選)

■教育輔導 □資訊科技 □創意設計 □社區營造 □行銷推廣

■社會服務 □國際關懷 □文化典藏 □環境保護 □其他 _____

2

計畫緣由

(服務方案需求評估等內容)

因近年來學生就業時,有無實務之實習經驗,成為雇主考量學生能力的指標之一。因此,希冀學生能透由此實習課程,提升就業競爭力。另一方面,希望能透過實習課程之開設,以吸引更多的學生到校就讀。

3

計畫目標

1.發掘問題並多元思考解決方案

2.於個案中應用專業或跨領域知識

3.瞭解並遵守法律工作之倫理

4.關懷社會及社群之議題

5.參與社會服務活動

4

合作機構

 接受服務之組織或社區名稱: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及法律諮詢中心

 服務對象:桃園市民,服務人數:40人/天(非修課人數)

5

課程目標

讓同學透過此實習課程,能將於課堂上所習得的專業知識,運用於日常生活,並有機會能回饋社會,幫助需要幫助之人。另一方面,亦能透過實習課程,了解自己在專業知識上學會並能運用哪一部分,而哪一部分不足,進一步加強自己之不足處。

6

服務方案實做形式與內容

(請以「週」為單位,介紹18週上課內容)

週次

服務學習階段

說              明

1

準備

消保官演講

1.為使學生能立即上手,由桃園市政府消保官開講:消費者服務中心及法律諮詢業務簡介與問題答覆技巧分享

2.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2

反思/檢討;

服務/行動

消保官演講

1.為使學生能習得學習及運用的能力,由資深律師開講:常見消費爭議案例研討、民眾法律諮詢案例研析與經驗分享

2.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3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4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5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6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7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8

反思/檢討;

服務/行動

資深律師演講

1.為使學生能習得學習及運用的能力,由桃園市政府消保官開講:消費者服務中心及法律諮詢業務簡介與問題答覆技巧分享

2.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9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10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11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12

反思/檢討;

服務/行動

資深律師演講

1.為使學生能習得學習及運用的能力,由資深律師開講:消費者服務中心及法律諮詢業務簡介與問題答覆技巧分享

2.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13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14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15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16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17

服務/行動

學生實際至實習單位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18

慶賀/成果發表

心得發表及成果分享

(請自行增列)

7

服務學習

總時數

課程總時數: 66 

學生實際服務時數:  56  

學生團隊數:共_15_組;共  55 

接受服務總人次: 3600(40*5天*18週)(受服務人數*次數)

8

預期學生專業成長描述

學生得透過此實習課程,將於課堂上所習得的專業知識,替民眾解決法律問題,獲得成就感。同時,還能了解自己在專業知識上已能運用哪些法律專業部分,而尚有那些部分不足,可進一步加強自己之不足處。

9

受服務對象之預期獲益

民眾得以透過學生們的法律諮詢,而使所遭遇之法律問題得到解決。

10

評分標準

(請納入服務方案考評方式)

實習表現50%;成果發表(書面報告)50%

11

課程網站

教師課程之i-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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