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務與服務(二)

課程名稱

司法實務與服務(二)

課程代碼

EF327G

學分數

2

教師授課鐘點數

2

授課教師

林孟楠

開課系級

財法三甲

必/選修

選修

1

服務類別

(可複選)

■教育輔導 □資訊科技 □創意設計 □社區營造 □行銷推廣

■社會服務 □國際關懷 □文化典藏 □環境保護 □其他 _____

2

計畫緣由

(服務方案需求評估等內容)

法律解釋與適用之中心,向來是法院。為確保學生學習法律時,能有機會實際至法院親身體驗法律之解釋與適用,了解一般民眾常見之法律爭議,印證課堂所學,應有必要提供法院實習課程。這不僅可強化專業技能,亦能幫助學生探索未來工作志向,相關實務經驗也有助於就業。

3

計畫目標

1.       增加學生法律專業之基礎知識

2.       提升學生法律實務之執行能力

3.       培育學生圓融良好之溝通技巧

4.       養成學生積極進取之服務態度

4

合作機構

 接受服務之組織或社區名稱: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服務對象:桃園市民,服務人數:40人(非修課人數)

5

課程目標

1.       能用所學的專業知識解答相關問題。

2.       能運用所學,形成一套屬於自己的見解。

3.          能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案,並分析各種解決問題方案的優、缺點。

4.          能從社會服務活動獲得新的學習經驗或體驗,進而再學習。

6

服務方案實做形式與內容

(請以「週」為單位,介紹18週上課內容)

週次

服務學習階段

說              明

1

準備

法院訴訟輔導科的科長,前來講解訴訟輔導業務之內容及談話技巧

1-18

服務/行動

學生前往實習單位服務學習

6-12

反思/檢討

由兩位法官分別講授民事法及刑事法之常見爭議與解決方法

18

慶賀/成果發表

心得發表及成果分享

(請自行增列)

7

服務學習

總時數

課程總時數:59

學生實際服務時數:51

學生團隊數:共不分組;共30人

接受服務總人次:2700(受服務人數*次數)

8

預期學生專業成長描述

學生將可學習如何運用統整所學知識,初步解決問題,進而反省所學之不足,再次深入學習。

9

受服務對象之預期獲益

協助法院提供一般民眾法律諮詢及訴訟輔導之服務,初步解決一般民眾之法律問題,進而鞏固法治社會之文化建設。

10

評分標準

(請納入服務方案考評方式)

實習表現50%;成果發表(書面報告)50%

11

課程網站

教師課程之I-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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