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輔導教學實習 | ||||||||||||||||||||||
課程代碼 | ED135A | 學分數 | 2 | 教師授課鐘點數 | 2 | ||||||||||||||||||
授課教師 | 黎欣怡 | 開課系級 | 師資培育中心 | 必/選修 | 必修 | ||||||||||||||||||
1 | 服務類別 (可複選) | ■教育輔導 □資訊科技 □創意設計 □社區營造 □行銷推廣 ■社會服務 □國際關懷 □文化典藏 □環境保護 □其他 _____ | |||||||||||||||||||||
2 | 計畫緣由 (服務方案需求評估等內容) | 由於學生可能對未來生涯迷惘,或是學習動機與信心不足,故擬藉由本次”輔導教學實習”之服務學習課程,計畫將修課學生於學期修課期間至國或高中進行輔導科之教學實習工作,經由課堂與實務現場導師之帶領,協助學生提前認識未來工作場域與工作內容,了解職場所需知能,並將所學之知識與技能落實於實習工作中,提升信心與學習動機,促進學生自主學習力與未來就業之競爭力。 | |||||||||||||||||||||
3 | 計畫目標 | 完成本課程後將有助學生達成下列目標: 1. 落實所學之輔導與教學知識與能力於中等學校實務現場。 2. 了解輔導教師實務工作所需之知識與技能,減少學習與就業間的落差,促進學生自主學習力與就業競爭力,進而培養終身學習之素養。 3. 促進對輔導教師角色與工作之生涯認同,提升生涯適應與幸福感。 | |||||||||||||||||||||
4 | 合作機構 | 接受服務之組織或社區名稱:選取符合資格的中小學教學實習學校,如平興國中、永安國中、央大附中,並擬請桃園市教育局專員進行”輔導科教師甄試~一次就上手”專題講座。 | |||||||||||||||||||||
服務對象: 該校學生 ,服務人數: 20*5 人(非修課人數) | |||||||||||||||||||||||
5 | 課程目標 | 1. 協助學生將所學之輔導與教學知識與能力落實於中等學校實務現場。 2. 協助學生了解現今輔導教師實務工作所需之知識與技能。 3. 增進學生於職場上之信心與自主學習力,進而提升就業競爭力,並培養終身學習之素養。 4. 促進職涯之自我認同與自我實現,增進身心健康與幸福感。 | |||||||||||||||||||||
6 | 服務方案實做形式與內容 (請以「週」為單位,介紹18週上課內容) |
(請自行增列) | |||||||||||||||||||||
7 | 服務學習 總時數 | 課程總時數: 54 時 學生實際服務時數: 18 時 | |||||||||||||||||||||
學生團隊數:共_7_組 接受服務總人次:__7*20*5__(受服務人數*次數) | |||||||||||||||||||||||
8 | 預期學生專業成長描述 | 1.增進對中等學校輔導科教師實務工作內容與角色之了解與認同。 2.增進對自身職涯之信心、自主學習與就業競爭力,並培養終身學習的素養。 3.促進職涯之自我認同與自我實現,增進身心健康與幸福感。 | |||||||||||||||||||||
9 | 受服務對象之預期獲益 | 1.增進生涯楷模之影響力。 2.經由教學與輔導工作獲得心理健康知識與能力(人際溝通技巧、情緒管理、時間管理、壓力因應…),增進心理健康與幸福感。 3.師資培育生的培育可以嘉惠其就業後任教的百千位學生。 | |||||||||||||||||||||
10 | 評分標準 (請納入服務方案考評方式) | 1. 完成服務學習時數,並完成服務反思札記撰寫(5-6次) (50%) 。 2. 積極參與課堂分享與討論(20%) 。 3. 完成教案設計一份,並進行教案演示(15%) 。 4. 撰寫本課程實習總心得(15%) 。 | |||||||||||||||||||||
11 | 課程網站 | i-learning、line | |||||||||||||||||||||
12 | 注意事項 | 一、教學助理規劃:應設置課程教學助理1名,協助課程網站規劃,並配合服務學習中心培訓活動。 二、課程網站規劃:需應用各類網路工具進行師生互動、服務記錄及學習成果展現。 三、課程申請流程: 【曾通過申請】:系主任或單位主管簽核→服務學習指導委員會 【未曾通過申請】:系主任或單位主管簽核→系課程委員會→服務學習指導委員會(系課程委員會可由一位委員代表簽名即可) 四、著作權分享:本人茲同意無償、非專屬授權「中原大學服務學習中心」將所申請具有著作財產權之課程內容,收錄於本校之網路線上閱覽下載或光碟或紙本,供相關學術研發目的之公開利用。 五、同一學期申請多門服務學習課程,每門課程均可獲1.5倍鐘點費獎勵;但在固定經費下,為提供更多師長參與機會,每位教師每學期以補助一門課程最高3萬元業務費為原則(可同時申請多門課程,在通過後,敬請指定一門補助課程名稱)。 | |||||||||||||||||||||
簽 章 處 | 申請人 | 單位主管 | 系課程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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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首次申請需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