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司法實務與服務(二)

課程代碼

EF327G

學分數

2

學分數

2

授課教師

林孟楠

開課系級

財法三甲

開課系級

選修

1

服務類別

(可複選)

■教育輔導 □資訊科技 □創意設計 □社區營造 □行銷推廣

■社會服務 □國際關懷 □文化典藏 □環境保護 □其他 _____

2

計畫緣由

(服務方案需求評估等內容)

法律解釋與適用之中心,向來是法院。為確保學生學習法律時,能有機會實際至法院親身體驗法律之解釋與適用,了解一般民眾常見之法律爭議,印證課堂所學,應有必要提供法院實習課程。這不僅可強化專業技能,亦能幫助學生探索未來工作志向,相關實務經驗也有助於就業

3

計畫目標

1.    增加學生法律專業之基礎知識

2.    提升學生法律實務之執行能力

3.    培育學生圓融良好之溝通技巧

4.    養成學生積極進取之服務態度

4

合作機構

 接受服務之組織或社區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服務對象:桃園市民,服務人數:40人(非修課人數)

5

課程目標

1. 能用所學的專業知識解答相關問題。

2. 能運用所學,形成一套屬於自己的見解。

3. 培育學生圓融良好之溝通技巧

4. 養成學生積極進取之服務態度

6

服務方案實做形式與內容

(請以「週」為單位,介紹18週上課內容)

週次

服務學習階段

說              明

1

準備

法院訴訟輔導科的科長,前來講解訴訟輔導業務之內容及談話技巧

1-18

服務/行動

學生前往實習單位服務學習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及下午各1時段,每時段3小時,每時段配置3名學生,實作下列事項

1.輔導民眾訴訟進行手續

2.指導民眾繳納訴訟費用

3.答覆民眾關於民刑事訴訟及非訟事件程序之詢問事項

6、12

反思/檢討

學生開始實作後,應會發現在校所學與實際運用,仍有相當落差,而有進一步深入探討之動機。故特請兩位法官,分別講授民事法及刑事法之常見爭議與解決方法,指導學生實作方向。

18

慶賀/成果發表

學生就實作過程之經驗與反省,發表心得及分享成果,並邀請地方法院院長蒞臨講評。

7

服務學習

總時數

課程總時數:56時

學生實際服務時數:48時

學生團隊數:不分組;共30人

接受服務總人次:2700 (30人 X 90次)

8

預期學生專業成長描述

學生將可學習如何運用統整所學知識,初步解決問題,進而反省所學之不足,再次深入學習。

9

受服務對象之預期獲益

協助法院提供一般民眾法律諮詢及訴訟輔導之服務,初步解決一般民眾之法律問題,進而鞏固法治社會之文化建設。

10

評分標準

(請納入服務方案考評方式)

實習表現50%;成果發表(書面報告)50%

11

課程網站

教師課程之I-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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