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消保實務與服務(二) | ||||||||||||||||||||
課程代碼 | EF434L | 學分數 | 2 | 教師授課鐘點數 | 2 | ||||||||||||||||
授課教師 | 陳乃瑜 | 開課系級 | 財法四甲 | 必/選修 | 選修 | ||||||||||||||||
1 | 服務類別 (可複選) | ■教育輔導 □資訊科技 □創意設計 □社區營造 □行銷推廣 ■社會服務 □國際關懷 □文化典藏 □環境保護 □其他 _____ | |||||||||||||||||||
2 | 計畫緣由 (服務方案需求評估等內容) | 因近年來學生就業時,有無實務之實習經驗,成為雇主考量學生能力的指標之一。因此,希冀學生能透由此實習課程,提升就業競爭力。另一方面,希望能透過實習課程之開設,以吸引更多的學生到校就讀。 | |||||||||||||||||||
3 | 計畫目標 | 1.發掘問題並多元思考解決方案 2.於個案中應用專業或跨領域知識 3.瞭解並遵守法律工作之倫理 4.關懷社會及社群之議題 5.參與社會服務活動 | |||||||||||||||||||
4 | 合作機構 | 接受服務之組織或社區名稱: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及法律諮詢中心 | |||||||||||||||||||
服務對象: 桃園市民 ,服務人數:40人/天(非修課人數) | |||||||||||||||||||||
5 | 課程目標 | 讓同學透過此實習課程,能將於課堂上所習得的專業知識,運用於日常生活,並有機會能回饋社會,幫助需要幫助之人。另一方面,亦能透過實習課程,了解自己在專業知識上學會並能運用哪一部分,而哪一部分不足,進一步加強自己之不足處。 | |||||||||||||||||||
6 | 服務方案實做形式與內容 (請以「週」為單位,介紹18週上課內容) |
(請自行增列) | |||||||||||||||||||
7 | 服務學習 總時數 | 課程總時數: 66 時 學生實際服務時數: 56 時 | |||||||||||||||||||
學生團隊數:共________組;共 55 人 接受服務總人次: 3600(40*5天*18週)(受服務人數*次數) | |||||||||||||||||||||
8 | 預期學生專業成長描述 | 學生得透過此實習課程,將於課堂上所習得的專業知識,替民眾解決法律問題,獲得成就感。同時,還能了解自己在專業知識上已能運用哪些法律專業部分,而尚有那些部分不足,可進一步加強自己之不足處。 | |||||||||||||||||||
9 | 受服務對象之預期獲益 | 實習表現50%;成果發表(書面報告)50% | |||||||||||||||||||
10 | 評分標準 (請納入服務方案考評方式) | 教師課程之I-learing | |||||||||||||||||||
11 | 課程網站 | 實習表現50%;成果發表(書面報告)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