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獎勵學生自主參與服務學習活動計畫

101.10.26 服務學習中心例行會議訂定

105.03.09 服務學習中心例行會議修訂

105.11.29 服務學習中心例行會議修訂

106.01.16 服務學習中心例行會議修訂

107.01.09 服務學習中心例行會議修訂

107.05.03服務學習中心例行會議修訂

112.05.03服務學習中心例行會議修訂

113.10.30服務學習中心例行會議修訂

一、目的

為鼓勵本校學生運用系所專業或個人專長組隊辦理服務學習活動,以提升學生專業應用,培養社會關懷能力,特訂定本補助要點。

二、獎勵對象及金額

  1. 本校學生組成團隊運用個人專長或系所專業辦理國內服務學習活動。
  2. 團隊須6人(含)以上,且服務總時數至少12小時。
  3. 每案以新台幣1萬元為上限

三、獎勵原則

  1. 服務學習中心收齊申請文件後,依各服務學習計畫完整性、可行性、活動安全性及延續性,經本中心審查後,給予經費獎勵。
  2. 計畫服務對象為弱勢者、偏鄉或資源匱乏地區為優先考量。
  3. 同一行動團隊一年內至多申請兩案,團隊名稱、二分之一以上隊員相同、計畫內容雷同或服務者與服務對象皆相同者,視為同一行動團隊。同一案不得申請服務學習中心其他經費補助。
  4. 服務方案未具體呈現服務內容或執行方式者不予補助。
  5. 獲獎勵計畫須配合參與服務學習中心主辦之全人關懷獎競賽活動,結案報告可直接作為競賽資料。(全人關懷獎舉辦時間另行通知及公告。)
  6. 案件依收件順序審核,本計畫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

四、申請時間

申請案件採事前審核原則,最晚應於活動辦理前45天,檢附申請文件向服務學習中心提出申請(以第一次活動日開始計算)。

五、申請流程

  1. 備妥申請文件,相關文件包含申請表電子檔及紙本(如附件1)、計畫書電子檔(如附件2)及家長同意書簽名電子檔(如附件3,未滿18歲成員才需繳交)。
  2. 電子檔資料請Email至cycuslgogogo@gmail.com,信件主旨為:申請獎勵學生自主參與服務學習活動計畫「ooo活動」,紙本資料送至服務學習中心。

審查標準

審查項目

具體內容

完整性 30%

  • 服務對象需求瞭解與服務活動內容對應
  • 服務活動人數、時間及次數
  • 團隊分工及運作情形

可行性 40%

  • 服務活動執行方式及內容
  • 服務活動運用志工專業或專長
  • 經費編列運用及資源整合能力

影響性 30%

  • 服務活動效益(受服務對象的改變與影響)
  • 自我成長與收穫(服務者的改變與影響)
  • 服務活動的創新性及延續性

審查流程:由服務學習中心受理審查,自申請文件提出三週內通知審查結果。

六、結案說明
  

(一)獲獎勵計畫須於活動結束兩週內繳交下列資料已完成結案:

    1. 服務成果摘要表電子檔及簽名紙本(附件4)。
    2. 服務成果報告書電子檔(附件5)。
    3. 全人關懷獎報名表電子檔(附件6)。
    4. 領據紙本(附件7)。
    5. 獎金分配同意書紙本(附件8)。
    6. 個人資料提供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紙本(附件9)。
    7. 填寫活動調查問卷線上表單(附件10)。

(二)電子檔資料請Email至cycuslgogogo@gmail.com,信件主旨為:申請獎勵學生自主參與服務學習活動計畫「ooo活動」成果資料,紙本資料送至服務學習中心。
(三)獲獎勵計畫須提供「穿著服務學習中心背心」之服務照片。請於收到補助通知後,再至本中心借用背心。

七、注意事項

  1. 請確實依據所提申請書執行活動,若需變更計畫內容,最遲於活動前一週提出申請,未依前述規定向本中心提報變更計畫者,本中心得終止獎勵。
  2. 獲獎勵計畫所繳交之成果資料,須授權服務學習中心推動相關業務永久無償使用。
  3. 獲獎勵計畫應配合參與服務學習中心舉辦之服務學習相關活動,如「全人關懷獎」或「成果發表會」等。
  4. 獲獎勵計畫之執行成效及結案狀況,將列為日後申請新專案審核重要參考。
  5. 活動內容設計應注意安全性,且須為每位團員投保「旅遊平安保險」;另未滿18歲之成員需於活動前取得家長同意書(如附件3)。
  6. 獲補助專案之活動場地佈置、活動手冊及布條等文宣品,均需放入「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補助」文字,如未依規定放置,則不予補助。
  7. 本補助不可作為教育部補助案之配合款,且不可同時申請教育部相關補助(青年發展署「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除外)。
  8. 為鼓勵本校學生服務學習團隊攜手區域高中職生進行服務學習,凡團隊中有五人以上(含五人)高中職學生,可額外獲得伍仟元補助。
  9. 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完成或繼續執行不利專案整體效益時,獲補助團隊得提出具體理由停辦活動;所稱之「不可抗力」情形係指任何因不能控制之情形如戰爭、暴動、禁運、罷工、颱風、水災、地震、流行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之事由,致團隊不能執行活動者。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執行結案者,本中心得逕予刪減或撤銷或依實際執行比例核撥補助款。
  10. 若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本中心有權取消補助資格。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得隨時修正補充。

 

附件下載
中原大學獎勵學生自主參與服務學習活動計畫(含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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